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幼儿园饲养公鸡等动物扰民”的投诉,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官方近日回复称,情况属实,公鸡已宰杀,教育部门文件规定幼儿园要有饲养区,现场执法要求今后不允许饲养叫声较大的动物。
这位网民7月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银川市市长留言,投诉幼儿园饲养动物扰民。其称,金凤区北***幼儿园内东南拐角一直存在饲养动物的情况,现在是夏天了,味道很大,旁边的住宅楼一直能闻到味道。之前饲养的有羊、兔子、鸽子等,现在又拉来几只公鸡,每天没日没夜地打鸣,严重影响旁边住宅楼业主正常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此事,而不是说一次执法不到半个月又继续饲养了。
银川市金凤区7月10日回复称,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收到市民诉求后,通福家园社区工作人员7月5日上午到银川市金凤区涉事幼儿园实地查看,经核实,诉求人反映幼儿园饲养动物的情况属实。
通福家园社区联合金凤区综合执法局7月5日下午实地查看,幼儿园饲养有鸽子、兔子、鸭子、羊四类动物,饲养的公鸡已于2023年6月28日宰杀。
社区工作人员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近距离勘察,当天饲养区一米内可以闻到轻微的味道,一米外基本没有味道。
工作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了解,幼儿园饲养动物是为了用于教学,让孩子认知和观察,幼儿园负责人并提供了教育局文件,文件里“幼儿园建设标准第2-1-2条”,在“建设用地组成”部分,要求幼儿园要有饲养区。
现场综合执法局对幼儿园作出要求:今后不允许饲养叫声较大的动物。幼儿园对动物区卫生要严格要求,保持饲养区域干净整洁,对动物粪便及时清理,确保无异味。对动物粪便清理到距离居民区远一点的位置,并及时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幼儿园“饲养区”属于幼儿园自然生物园地(natural biological garden),指供幼儿观察植物和小动物生长过程的园地。
宁夏教育厅网站2020年3月已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其中“幼儿园建设标准”2.1(2)条款规定,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小于4㎡/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自然生物园地(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此外,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其中没有规定禁养动物种类。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