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亲厚友是我的不对,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近日,百色市田阳区巴别乡弄朗村原民政专干王某拿到处分决定书,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事情的起因,源于此前开展的一次专项核查工作。
去年底,巴别乡纪委联合乡民政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核查工作,重点入户了解特困人员生活情况,对在册特困人员是否符合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是否存在符合终止救助供养情形、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进行核查。
根据工作安排,我来到弄朗村特困人员农阿姨家里进行核查。
“我的补助金是二女婿帮我申请的。”农阿姨告诉我。
农阿姨的话引起了我的警觉。按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才能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农阿姨既然有人赡养,为何还能领取特困供养金?
带着疑问,我和农阿姨继续交谈。在交谈中得知,农阿姨一共有四个女儿,虽早已外嫁,但四个女儿都在履行赡养义务。
我们详细查看了农阿姨特困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批材料、救助供养待遇发放名册及待遇发放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发现其申请材料填写的是“无法定赡养人”。巧合的是,多年来负责该项工作的弄朗村民政专干正是农阿姨的二女婿王某。
我们随即找来王某了解情况,面对我们摆出来的证据,王某如实交代了违规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问题。
原来,王某在担任弄朗村民政专干期间,在落实特困补助政策工作中,认为其岳母独自一人生活,四个女儿的户口都因婚嫁迁出,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便违规申报为特困供养户。
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回违纪款。同时,该乡纪委对时任相关村干部和乡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约谈提醒。
特困补助、低保金等民生补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必须确保真正落到应享受的对象手中,绝不允许当人情“送”。为此,该乡纪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该村加强自查自纠,打好“补丁”、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