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金

日期:04-03
大王

“大王村已经进行了村集体财务收支的清算公开,但原村长陈某私自拿着5000元道路补偿款,迟迟不肯交到村集体账户,村民意见很大。村委和自然村干部多次找他谈话,他都不理睬……”前不久,我和同事就村集体财务收支公开情况开展实地走访督查时,接到灵田镇龙口村党总支书记反映辖区自然村集体资金被侵占的问题。

经过深入了解,此前铁塔公司在大王村修建信号塔时,供电线路埋设需经过村民田地间的道路。当时铁塔公司与时任村长陈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与村民协调相关事宜、做好补偿工作,并将5000元补偿款转至了陈某的个人账户。收到款项后,陈某既没有将款项交至财务人员,也未向村民小组报告此事。

于是,我们找到陈某,督促其上交这笔款项。

“这笔钱确实在我这,但款项是我向铁塔公司争取用来给二队修缮机耕道路的赞助款,不是村集体资金。”在谈话的过程中,陈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占村集体资金,并拒绝将款项上交。

我们找到铁塔公司当时负责信号塔修建的项目经理闫某再次核实,并对当时款项支出情况进行核对,发现账单支出明细备注确为占用田地道路补偿款。

我们再次找到陈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陈某慢慢说出了事情原委。“当时款项到账后,也没有村民来找我提补助款的事,恰巧当时我所在的二队修缮机耕道路需要资金,村里面又拨不了钱,我想着这笔钱只有我和闫某知道,也没有立字据,便打算作赞助款给二队修路用了……”

“你想为二队做点公益事业,这本是好事,但这笔资金是以村集体名义争取的,不管是赞助款还是补助款,都应该纳入村集体账户管理,由村集体决定如何使用。现在你的行为已涉嫌侵占村集体资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可不要好心办了糊涂事。”

“现在我知道自己做错了,我马上把这笔钱归还村集体。”经过耐心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次日将补偿款退还到了村集体账户。

针对大王村出现私自占用村集体资金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清廉乡村监督员的监督“探头”作用,督促各村自查自纠,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资金监管,让村集体资金在阳光下有序规范运行,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0个,约谈自然村村长3人,督促5个村民小组整改财务收支公开情况,帮助2个自然村追回集体资金共1.5万元,现123个自然村已全部完成集体资金的清算及公示。(桂林市灵川县纪委监委)

以调查研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继科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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