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后转入自己账户 一起涉毒“自洗钱”案宣判

日期:12-27
检察官犯罪

正义网上海12月27日电(通讯员胡佳瑶)一贩毒人员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后转入自己账户,有“自洗钱”行为,经深入分析研判,检察官最终追加认定洗钱罪。11月29日,被告人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

2021年,徐某因手头拮据,想起朋友大强(化名)出国前留下的毒品大麻,便在酒吧等地四处寻找买家。他通过微信联络买家,在本市驾驶电动车送货上门,车内常携带着电子秤和封袋机用于现场称“货”。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间,徐某先后五次分别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大麻共计80克。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比对徐某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有一笔金额为3500元的微信转账款由第三人账户转入徐某老婆的账户转入后再转入了徐某的微信账户。经核查,该第三人为购毒人员,其供述该钱款用于购买毒品,检察官据此追加了犯罪金额。与此同时,检察官认为这其中暗藏“自洗钱”犯罪线索。

为有效指控犯罪,检察官充分依托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建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公安缜密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成功还原事实,依法追加认定洗钱罪。黄浦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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