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同志,我们村原第四村民小组组长韦某贵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小组集体生态林管护补助资金,请你们帮助解决。”不久前,凤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在进驻江洲瑶族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时,该乡凤平村村民韦某反映,2019年的集体生态林管护补助资金不见踪影。
“您反映的情况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去了解核实,存在问题我们会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及时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凤山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陆英书一边详细记录一边解释道。
送走韦某后,巡察组迅速组织人员到县林业局核查2019年凤平村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申报材料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了解该组获得“生态林管护补助”的情况。
根据掌握的资料,巡察组找乡农业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反馈凤平村2019年获得生态林管护补助资金并且已经发放到账。
“2019年林业局发放的生态林管护补助现在在哪里?”随即,巡察组找到时任凤平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韦某贵谈话。
“一直都还由我来保管,一分钱也不少。”韦某贵试图辩解道。
“据我们了解,2021年4月后,你就不再担任组长一职,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笔补助资金一直没有移交给新任组长,这不符合规定啊?而且,补助资金打入的账户是韦某某,这个是怎么回事?”巡察组在县林业局核查资料的时候发现,当年代为领取补助资金的账户另有其人。
“当时动了小心思,认为这笔钱不多,没有人会注意到,就把我弟弟的银行卡账户报上去,偷偷领了补助,以为神不知鬼不觉……”韦某贵当即承认了错误,并同意退回全部钱款。
原来,2019年11月,县林业局发放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时任该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韦某贵,利用职务便利向林业局提供其弟弟的行银账号,将本小组集体管护123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1937.25元打到私人账上占为己有。
凤山县委巡察组立足边巡边改,注重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边巡察、边移交、边督办、边整改,在精准发现问题的同时,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在巡察的过程中就督促被巡察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整改,使“巡”“察”“改”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
最终,经该村第四村民小组全体农户商议,该笔资金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代为保管,用于集体支出。6月21日,在县委第一巡察组和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工作人员监督下,韦某贵将侵占补助款1537.25元退回至第四小组集体账户中。至此,丢失了三年多时间的补助资金终于“回家”。(凤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