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里的“猫腻”

日期:12-12
巡察

“我为了一点好处就动摇立场,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前不久,百色市凌云县某中心小学校长杨某某面对组织下达的处分决定书,作出检讨。

先前,凌云县第六巡察组进驻该校,对学校财务台账资料进行核查,其中一张公共厕所改造项目预算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单据显示,学校公厕项目总预算价格为5万元,成交价格为4.9万元,项目预算和成交价格虽然相差无几,但其中太阳能热水器的运费和安装费另做了4000元预算。

“这里距离县城只有几公里,物件并不算大,怎么运费和安装费要那么多钱?”巡察组当即抄下该款太阳能热水器的相关信息,到县城家电卖场进行咨询。

“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巡察组走进一家店铺,老板介绍。

经过“货比三家”,巡察组确认了购买该款热水器,商家在本县范围内均免运费和安装费。预算单的金额有“猫腻”。

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移送该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立即找到该校校长杨某某谈话,他自知无力辩驳,道出了内情。

原来,在知悉该校公共厕所改造项目后,工程老板吴某某与杨某某协商承包项目事宜,并约定在结算工程款之后拿出4000元作为“好处费”送给杨某某。杨某某被说动后,便让吴某某承包该项目,且未进行询价采购,在项目完工后才将询价单和采购合同交由吴某某补充填写,吴某某便将给杨某某的4000元“羊毛”加进了预算单里。

拿了“好处费”之后,杨某某担心东窗事发,将4000元退回给吴某某。然而,这并不能抹去他的违纪事实。最终,杨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过谈话教育,吴某某将4000元退缴至该县纪委监委廉洁账户。

该县纪委监委结合该案,针对教育系统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县教育局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以推进“清廉学校”为契机,深入摸排廉政风险点,查找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学校“一把手”权力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百色市纪委监委)

多维发力推动清廉国企建设走深走实 揪出库区粮补“蛀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