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中心社主要领导,我没有履行好职责,经过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做思想教育工作,我已经认识了错误,今后将在工作中好好改正,并主动配合做好租金款项的退还工作!”日前,天峨县基层中心供销合作社主任王某某在检讨书上写下悔意。
原先,县基层中心供销合作社将所属的门面进行出租获利,今年7月,该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基层社开展监督检查,在历年会计账等材料中发现,缺少2021年、2022年两年租金进账记录。
为何没有近两年的进账记录?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带着疑问,对该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根据房屋承租老板反映,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12月份一次性交清,并提供了包括2021、2022年在内的历年租金收据。通过翻阅租赁合同、相关会议材料以及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核实清楚事情。
“承租人已经支付了近两年的门面租金,为什么基层社却没有这两年的租金进账记录呢?”纪检监察组依法对该笔租金的主要经管人员田某某进行谈话,面对纪检监察组同志的询问,在证据面前,田某某最终道出了实情,承认将属于基层社这两年的租金分给了有门面集资份额的单位职工,共计5.32万元。
原来,2008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由职工参加集资建设县基层社综合楼一、二楼,并于2009年起将建成的一、二楼出租获得租金收入,2012年,县供销社决定将一、二楼的租金收入分配份额重新划分成 60个份额,干部职工占 50个份额,基层社占10个份额。
在2021年租金分配前,田某某以通过征求部分集资者及主要领导王某某同意为由,擅自取消基层社两个年度10个份额的租金收益,分给了有门面集资份额的单位职工,从而导致县基层社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未能按份额取得租金收入,造成社有资产流失。今年11月,王某某、田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防止其他类似问题发生,保护社有资产,该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追回县基层中心供销合作社被取消分配的租金,并健全制度,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社有资产不断增值。(天峨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