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高潮)近日,海南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制度和流程上规范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动完善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矛盾纠纷线下线上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解决,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立案前,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的,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将案件推送至海南智慧调解平台,由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指派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通过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网上申请司法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立案。案件立案后或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认为可先行委托人民调解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的案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海南智慧调解平台发出委托调解申请,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的,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准许原告撤诉,达不成调解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及时对案件进行适当分流,对可以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海南智慧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对人民法院委派、委托的人民调解案件及时进行审核分流,指导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运用“互联网+”手段,积极开展在线调解和网上司法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