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海城市划定高、低风险区

日期:11-12
海城市风险区辽宁省鞍山市疫情新冠肺炎鞍山辽宁

11月12日,辽宁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海城市辖区内高、低风险区划定如下。

一、高风险区

将海城市耿庄镇北耿村3组806号-851号院、耿庄镇山水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低风险区

将海城市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

(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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