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曾昭娴)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静态管理,造成8月份无法正常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2022年9月30日前,用人单位申报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我省因疫情影响无法缴纳上月社保费可于月底前补缴
日期:09-03
本报9月2日讯(记者曾昭娴)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静态管理,造成8月份无法正常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2022年9月30日前,用人单位申报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