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通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起诉指控称,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报傅政华被查;今年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