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李银)《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月4日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财政部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市县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范围,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