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帮单亲母亲要回抚养权

日期:06-08
检察院检察官河南省法院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案件回访时,遇到了正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郭某丽。一见到检察官,郭某丽就拉着女儿心心(化名)热情地上前打招呼。看到母女俩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检察官们颇感欣慰。

可就在一年前,郭某丽还在为如何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愁眉不展。

2021年6月21日一大早,卢氏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潘高祥带着部门干警来到该县城关镇高村社区,开展“让民法典走进群众”主题普法活动。活动现场,潘高祥和干警们一边发放民法典宣传单,一边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个事,中不中?”一位满脸疑虑的年轻女性上前问道。

“请你详细讲,我们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潘高祥热情地回应说。

“我叫郭某丽,是卢氏本地人,我老公是外地人,他爱赌博,我们过不成,协议离婚了,约定由他抚养孩子。但是,多年来,他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现在孩子该上学了,户口却在前夫的老家江苏那边,在咱卢氏县上不了小学,我该怎么办?”

潘高祥拿着宣传资料详细答复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先和你的前夫协商变更抚养权,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我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县城打零工,请律师费用不少,而且我也不会弄啊。你们能帮帮我吗?”

“我们检察院有支持起诉的职能,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向我们申请支持起诉。”

“真的吗?那太好了,太感谢你们了!”

……

三天后,郭某丽决定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并向卢氏县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相关材料和走访调查了解到,2014年4月,郭某丽与季某晶在江苏省启东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2月19日郭某丽生育女儿心心。之后,心心一直跟随郭某丽在卢氏县生活。2017年5月3日,郭某丽与季某晶在启东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心心由季某晶抚养。离婚后,心心仍然跟随郭某丽生活在卢氏县城,季某晶一直对孩子不管不问。2020年7月,心心从卢氏县某幼儿园大班毕业,准备办理小学入学手续,但由于其户口仍然在江苏,季某晶既不履行抚养义务,也不协助迁移户口,导致心心无法在卢氏县接受义务教育。

2021年6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依法决定支持郭某丽起诉,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日,法院立案。

鉴于民事案件审理需要一个过程,心心上学报名一事又迫在眉睫,检察官多次到卢氏县教体局协商心心的上学事宜。教体局同意为心心出具证明,让其先入学报到。同时,检察官又协助郭某丽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到了法律援助,使该案顺利起诉至法院。卢氏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心心由郭某丽抚养,每月由季某晶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随后,在检察官的帮助和协调下,心心的户口迁移手续和电子学籍档案均及时办妥。至此,困扰了郭某丽许久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卢氏县检察院十分重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利用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该项职能。今年5月26日上午,该院专门组织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与该县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8个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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