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日期:06-02
住房公积金新冠肺炎

本报6月1日讯(记者符海心)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今年5月至12月期间,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决议文件即可办理。缴存职工在今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受缓缴影响,视同连续缴存,但其所在企业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申请缓缴前一月。

因感染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四类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直属管理局审核批准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备案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今年5月至12月期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已办理房租约提代付的缴存职工,在提取额度上限范围内据实际租金支出调整月约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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