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复垦了养殖场“转正”了
复垦后的农田现状
“老赵,保护基本农田是国策,不能打半点折扣。如果经营上还存在其他困难,只要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我们会全力帮助你……”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就长垣某养殖场行政赔偿纠纷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强拆违法建筑引发的历经一审、上诉和申请再审,纠缠了三年的行政诉讼纠纷。记者了解到,日前,当地政府已将20万元补偿金打到了赵某的账户中,被侵占的基本农田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复垦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赵某的新养殖场也补办了用地备案手续,“转正”成为合法经营户。
事情要从12年前说起。2010年,赵某在长垣县某村承包的耕地上建设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2.22亩、一般耕地1.87亩。2019年6月30日,该养殖场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
2019年7月,赵某认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缺乏执行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2020年6月,赵某继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20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因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自己的诉求相差甚远,之后,赵某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但均被二审法院和省高级法院驳回。今年1月,赵某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两级法院,详细了解了拆除经过和判赔标准,并多次来到赵某的养殖场实地调查,听取他的意见和诉求。
“经调查核实,我们认为,法院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赵某的监督申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当我们来到现场时,发现那片耕地上依旧堆满了当初拆除养殖场留下的建筑垃圾,而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一年,赔偿款还没有落实到位。”这个“双输”的局面让新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十分痛心。
如何在保障法律落实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又能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张世光多次奔走在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释法说理、剖析利弊,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为成功促和打下了基础。
在今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赵某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对听证意见均表示高度认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服判息诉,自行清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垃圾;行政机关在十日内履行赔偿,并补偿赵某清理垃圾和复耕的费用。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为赵某预留近1.5亩的一般耕地用于养殖场今后的生产经营,并协助其补办了用地备案手续。赵某的“编外”企业终于“转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