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从源头预防养老诈骗,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洪湖法院针对审理的一起诈骗社保资金案件反映出的监管漏洞问题,向洪湖市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扼制违规领取和欺诈骗取养老金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2005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便萌生骗取退休人员社保退休工资的意图。在其担任洪湖市某福利院院长期间,利用保管福利院养老人员社保退休工资存折之便,在供养人员陆某某等8人相继去世后,故意未将上述人员按规定上报人社部门予以注销户口,致使陆某某等8人去世后社保退休资金一直在发放。被告人张某某多次通过取现、转账方式将8人去世后仍然发放的社保退休工资转归自己所有,共骗取社保退休工资69万余元。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社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返还给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就办案中发现的福利院院长利用监管漏洞,冒领已故老人退休工资、侵占公共福利,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洪湖法院向洪湖市相关行政部门建议,立即对洪湖市所有的公立和私立福利院养老人员退休工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杜绝代领已故供养人员养老金并违规使用的情形发生,同时,及时了解供养人员死亡信息,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与养老院及公安机关、殡仪馆、医院等建立供养人员死亡信息共享机制,堵塞冒领漏洞。
下一步,洪湖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衔接相关行政部门,共筑养老诈骗防护网,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