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泽峰,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
李泽峰资料图
据宁夏新闻网公布的简历,李泽峰,1960年6月出生,银川人,2018年1月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2022年2月被免去副主席职务。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
李泽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鉴于李泽峰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泽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