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襄阳4月28日电(通讯员李欣蔓)桶装的廉价白酒、上千个“高仿”酒瓶、两名白酒爱好者以次充好,售卖穿着“名牌外衣”的“高仿”酒牟取暴利。近日,由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被告人杨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15万元。
“尧治河酒听说过吗?在我们当地特别出名。”
“这个酒我喝过,感觉跟江苏的白酒味道有点像。”
2020年6月,家住保康县马桥镇的杨某在网上认识了江苏人王某,一来二去,同为白酒爱好者的两人相谈甚欢,互相加为好友。
一次闲聊中,两人又谈到了各自家乡的白酒,于是仔细算了一笔账:将江苏的白酒伪造成“尧治河”酒进行售卖,利润十分可观。两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杨某、王某搜集了注册商标为“尧治河1988”的内、外包装及白酒样品,带回江苏进行研究。随后,又马不停蹄地联系了江苏、山东等地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酒瓶以及原料白酒的厂家。经商议,两人委托厂家制造了约1000件“高仿”白酒的原材料,并组织工人将假酒进行灌装、包装。 2021年1月24日,370件穿上尧治河酒外衣的“高仿”酒被运至杨某家中。杨某通过请人代销、抵账等方式,将这批白酒以每件12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在保康当地予以销售,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