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通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生于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任职于政法领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报傅政华被查。今年3月31日,迈向68岁之际的傅政华拿到一份用词极为严厉的“双开”通报,他被指“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还被指“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通报,傅政华涉嫌两宗罪。其中,“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检察、审判等工作中,为了私情私利,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刑法,有上述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罪相关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