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这起涉疫典型案件二审判了

日期:04-21
犯罪事业单位新冠肺炎

近日

山西高院召开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

线上新闻发布会

发布涉疫防控六大典型案例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这起涉疫典型案件二审判了

其中

为数百名运煤车司机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于4月13日

在吕梁中院依法审结

案情回顾

梁某某在吕梁市岚县东村经营一家以婚庆影视为主的影音工作室。2021年8月下旬开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应运煤车司机要求,伪造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给大货车司机用于应对疫情检查。截至2021年10月底,梁某某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案发后,经对所有涉案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2022年2月17日,岚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诉。吕梁中院于4月11日二审立案,4月13日远程视频提讯时,梁某某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上诉人梁某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准许梁某某撤回上诉。

三级四院联动办理的案件 为烘焙食品贴上放心标签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