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实行“二次筛选”机制 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日期:04-19
巡察河池市纪检监察

“巡察机构在移送问题线索至纪检监察机关之前,由具体移送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巡察机构拟移送问题线索进行初次筛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巡察机构按程序移送问题线索;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巡察工作机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拟移送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二次筛选……”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修订完善《河池市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分流管理工作办法》,新增了巡察问题线索“二次筛选”工作内容,并在全市全面实施。

近年来,河池市纪委监委严把问题线索“管理关”,坚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统一进出、分办分送”制度,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上级转办、司法机关移送等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台账,由专人逐件分类编号、逐一登记,合理筛查研判后分流处置,实时挂账核销,确保每个问题线索按时按质精准处置。

随着巡察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该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二次筛选”工作机制,与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对拟移送问题线索进行二次集体研判,对部分巡察工作尚未深入、核查情况不够明朗的问题线索不予移送。同时,对第二次筛选中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的自办案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优化办案资源,推动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保障巡察移送问题线索处置的快速、规范、高效,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初一公里”,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水平,提升线索办理质量和实效。

“在市级粮食购销系统专项巡察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通过二次筛选和集体研判,不仅使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更准确更有效,还大大提升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成案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

能否实事求是、精准高效处置好问题线索,不仅影响工作走向,也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效果。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完善“二次筛选”工作环节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处置规范,强化线索处置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程序性、科学性,形成一套完备、科学、高效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严把移送问题线索“入口关”,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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