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下周将对部分入澳人士采取“14+7”防疫措施

日期:03-24
澳门新冠肺炎

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4日宣布,为应对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零时起,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以外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且须在开始自我健康管理的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遵守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检测,健康码会被锁定为红码直至取得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关措施适用于由上述地方进入澳门并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总台记者肖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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