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闻令而动,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共同凝聚起疫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疫情防控良好局面。然而,也有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置若罔闻,执行不坚决、不彻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将群众利益时刻放在心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不存戒惧,心存侥幸,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形。近期,各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上,容不得半点懈怠、来不得半点虚功,必须严守纪律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我们党百年征程思想沉淀的经典名句。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阻击战,战胜新冠病毒这个“顽敌”,更加需要靠铁的纪律保证,才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向前进。
严明疫情防控纪律,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阻击战,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那些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同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必须坚决纠治。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疫情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疫情防控工作关键环节,紧盯疫情防控纪律要求,采取实地查看、暗访督查、跟踪督办等措施,强化政治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松劲、不停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要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注重选树宣传一线先进典型,坚持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奋战一线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在全社会传递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的正能量。(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