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对恶意第三方测评机构该管管了

日期:03-24
消费者

买东西前看测评,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日常习惯。第三方测评机构或博主经过测评后给消费者推荐产品,不仅节省了消费者挑选的时间成本,也弥补了官方测评机构不够、难以对所有企业产品监督的空缺。然而,第三方测评机构暴露出的问题也不时见诸报端。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称,一些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恶意公关甚至“以商养测”,一边开展各种各样的测评,一边进行电商卖货、广告营销等,其销售商品质量往往难以保证。

《检察日报》2018年10月刊发的《变味的第三方评估》里,曾对第三方测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过详细报道。文章当时列举同是对拉杆箱进行测评,因为测评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第三方测评机构涉嫌通过操纵测评方法进行软文推广。几年过去了,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变本加厉,本该站在中立立场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却与品牌方进行了深度捆绑。

消费者用差评、投诉等表达了对虚假测评的愤怒,但运用法律维权的并不多,与几百元的产品相比,打官司耗费很多时间精力是掣肘的关键原因。相比之下,被第三方测评机构、博主纳入“黑榜”的一些企业,愿意为此对簿公堂。据《广州日报》报道,拥有10万+粉丝的“数码博主”小江在微博上连发数条对荣耀手机、平板电脑的恶意评价后,被荣耀公司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小江承认并未对相关产品进行过实际测评。就在上个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小江赔偿荣耀公司8.6万余元。还有一些企业,选择了交“公关费”,希望第三方测评机构、博主“手下留情”。然而,不论是消费者的“忍气吞声”,还是企业的“息事宁人”,只会让一些不怀好意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变本加厉。随着第三方测评机构越来越多,是时候对其严加监管了。

首先,法律层面的监管不可缺位。许多人呼吁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随着非官方测评行业的兴起,确实需要考虑,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也可对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约束。之前笔者在采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亚辉时,他曾提到,消费者在看到第三方测评机构推荐的产品后购买,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卖家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可能构成共同欺诈,第三方测评机构也要担责。

其次,消费者也要珍视自己的权利,即使不愿意诉诸法律,也要对发布虚假测评的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勇敢抵制。当依靠消费者信赖生存的第三方测评机构被用户抛弃时,也会有所顾忌。

最后,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于那些发布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引导第三方测评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此外,第三方测评机构推荐的产品,关乎众多消费者利益,不妨在该领域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探索。

新行业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是难免的,中立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却是长远的。相信在法律约束、市场监管、消费者维权之下,它们会真正服务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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