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当时是我太冲动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2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熊玲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时,周某章感激地说。
事情源于2021年8月,周某章带着妻子、女儿在经过疫情防控卡口时,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周某金发生争执,朝对方胸部打了两拳,致其受轻微伤。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周某章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审查逮捕。
“我跟他本来就有过节,他就是针对我!”在提审过程中,周某章告诉检察官,周某金是村民组长,因为一些小事,两人早就积累了很多怨气。
这次的争执,到底是因为妨害公务还是因为私人恩怨?带着疑问,检察官开展了细致调查。通过查阅案卷,与办案民警、村民交流,检察官逐步还原了案件事实。
案发当天,周某章准备和妻子、女儿乘坐渡船到汉江对岸的女儿家做客。当时,周某章骑自行车在前,妻子、女儿步行在后。经过渡口疫情防控卡口时,疫情防控志愿者黄某让周某章履行登记手续,周某章说了一声“后面有人一起登记”,就直接上了渡船。这时,另一疫情防控志愿者周某金追到渡船旁边,冲周某章骂了起来,周某章被惹怒,就向周某金胸部打了两拳,致其受伤。
2021年11月,郧阳区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周某章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意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会后,该院对周某章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对周某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随后,公安机关对周某章作出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