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展整改效果评价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日期:02-25
巡察南宁市

“经对你中心巡察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量化测评结果为‘好’……”近日,南宁市委巡察办组织工作组到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十二届党委第八轮巡察发现的强营商环境建设存在差距等22项问题整改成效进行评价,并当面反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根据《南宁市委巡察整改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南宁市派出工作组到市十二届党委第七轮、第八轮巡察21个被巡察单位进行走访,实地了解巡察整改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此次评价活动由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开展,通过查阅整改台账资料、实地核验、个别访谈等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督了解、上级领导或部门反馈、群众反映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四方联审”和评估。

“问题整改有漏项、个别问题未完成整改却定性为已完成、部分整改数据与实际工作不符、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采取现场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落实。

同时,市委巡察办将综合评价结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抄报分管市领导,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和巡察“回头看”的重要依据,促进量化评价成果实效化。

“开展巡察的过程,也是一种找‘病根’开‘处方’的‘治病’过程,治病效果好不好,最终体现在化验单上,这个化验单就是最后的整改评价结果。”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巡察整改效果评价,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率明显提高,一批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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