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针对王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0年4月底,长宁区检察院未检云平台接到某学校报告称,该校学生小琳(13周岁)遭受父亲王某体罚。经调查发现,王某离异后,女儿小琳跟随其共同生活。王某在抚养期间多次对女儿实施体罚。
母亲李某得知后,准备强行接走女儿。检察官积极疏导李某的情绪,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充分听取女儿小琳的意见后,将小琳安置至李某处。
2021年6月,该院支持李某提起变更小琳抚养权的诉讼,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在检察机关帮助下,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小琳随李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同年7月,小琳向检察官反映称父亲从不主动联络自己,见到也不打招呼。检察官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称女儿被母亲挑唆,导致亲子关系恶化,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向王某制发《督促监护令》,训诫其仍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督促其按时支付抚养费。检察官还找到李某,希望她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为王某探望女儿提供便利条件。
2022年1月上旬,检察官在回访调查中得知,王某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还是不主动与女儿沟通联系,女儿主动联系时也不回复,便建议法院发“令”督促。
该院还以强制型家庭教育指导为王某建档,委托家事关护站对王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对他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目前,王某每周都会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关心女儿的学习、生活情况,开学前夕还为女儿购置学习用品,王某表示日后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女儿作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