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的第二份工资

日期:02-22
挪用公款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首次讯问凤山县原科技局会计陆雪。在清点陆雪个人随身物品时,发现了凤山县原科技局借调人员罗某某的银行卡。

此前,我们接到网络举报,反映陆雪存在虚列借调人员罗某某工资,虚列单位部分职工及其本人的职务、岗位、绩效工资等问题。经比对陆雪虚列职工工资情况与其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虚列工资数额较大,怀疑陆雪涉嫌职务犯罪。经研究,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查办该案。

我们了解到,罗某某系凤山县原广播电视局电影管理中心职工,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借调到凤山县原科技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间工资应由原单位发放,所以罗某某工资及年度绩效奖等均由凤山县原广播电视局发放。

罗某某的“第二份工资”又是怎么到陆雪手上的呢?陆雪私下以罗某某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并保管在自己手上。罗某某工资在原单位发放,但是陆雪在科技局也列了一份罗某某的工资。

“虚列罗某某的工资,我2016年就已经全部退还到县财政局,没有什么问题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陆雪一开始还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的她认为自己退还了部分虚列工资,就可以瞒天过海、逃避处罚。

我们向她出示罗某某在原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和县科技局发放的罗某某“第二份工资”明细等证据后,陆雪承认了自己虚列罗某某工资并私自使用的事实。

经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陆雪虚列罗某某工资和调整工资,共计8万余元。此外,2015年12月、2017年12月,陆雪虚列罗某某绩效奖,共计2万余元;2018年9月,虚列罗某某差旅费7700元。虚列的罗某某工资、绩效奖、差旅费,全部打入陆雪保管的银行卡上。2016年12月,陆雪退还了6万余元到县财政局,其余的4万余元全部用于陆雪个人生活开支。

“我们单位各年度每月应付职工工资申报拨付,都是由陆雪一个人做的。”凤山县原科技局出纳汤某某说。因财务和出纳对工资申报拨付、月末对账等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导致工资发放全过程由陆雪一个人操作完成,陆雪虚列罗某某工资、绩效长达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被发现。

经过调取记账凭证、银行流水明细等,我们还发现陆雪还虚增了其本人和单位职工杨某某、姜某某等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边远津贴等,共计9万余元。陆雪虚增单位职工的工资后,又委托银行将虚增部分工资扣回到陆雪的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因单位职工杨某某与银行有金融借款纠纷,凤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凤山县科技局代扣其工资用于清偿银行债务,陆雪将代扣的杨某某工资转入自己和汤某某的个人账户中。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陆雪共代扣杨某某工资22万余元,但仅将其中的16万余元转给法院,剩余的8万余元被陆雪挪用作个人生活开支。

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陆雪共计贪污21万余元,挪用公款9万余元。2021年9月,陆雪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凤山县纪委监委对凤山县原科技局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县财政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县财政局针对工资系统管理漏洞,上线更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线上全链条预警、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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