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12件反垄断 行政处罚系列案一审宣判

日期:02-14
海南省自贸港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罗静怡)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诉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驳回各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该批反垄断行政处罚系列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首批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

法院经审理查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认定12件案件的各原告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限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最低价格的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各原告均实施了该垄断协议。遂分别以12家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作出处百分之一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各原告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限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最低价格的协议是否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处罚基数是上一年度全部营业收入还是消防安全检测业务的销售额展开。

综合考虑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实现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等立法目的;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和反垄断法规定所体现的过罚相当原则两个因素,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维持省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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