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故事 明知故犯骗走高额补贴

日期:12-18
补贴

原标题:新闻故事|明知故犯骗走高额补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这几份法律援助补贴报销单领取人都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蒋晓弘,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者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规定。”不久前,四川省西昌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办移送的关于市司法局存在违规报销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其中2019年的几份领取人为蒋晓弘的报销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针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凉山州自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对执行范围、补贴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司法部、财政部在2019年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蒋晓弘不仅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而且补贴标准也并未减少。经过分析研判,调查组决定找蒋晓弘了解情况。

“我们执行的都是省级文件标准,而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各项检查也都没有指出援助经费的使用存在问题。”蒋晓弘回答。但调查人员发现蒋晓弘提到的这份“省级文件”早在2015年就已废止。

进一步调查后,蒋晓弘虚报冒领法律援助补贴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原来,2012年至2020年,蒋晓弘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刘某某为了违规领取法律援助补贴,故意隐瞒关于公职人员不能领取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相关文件,选择性执行补贴标准较高、利于自己报销的废止文件,继续报销领取高额法律援助补贴。其中,蒋晓弘违规报销领取补贴共计85.585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具有分派法律援助案件、审核补贴报领的权力,蒋晓弘利用职务便利,将人数众多、补贴较高的案件指派给自己。同时,无视规定将一案多人的案件拆分开,根据受援人数重复报销补贴。

在证据面前,蒋晓弘不得不承认了违规报销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事实,还主动供述其为了巩固报销法律援助补贴的便利条件,在2012年至2018年间,伙同刘某某将部分违规领取的补贴共计54.7858万元,上交市司法局领导,用于其单位工作接待等日常开支。

最终,蒋晓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司法局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该案所涉违纪违法款已依法追缴。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西昌市纪委监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司法局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等补贴资金审查、审批流程,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通讯员曾丹丹曹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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