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对象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

日期:12-09

原标题:依法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对象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

正义网北京12月9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对象均是逃匿或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财产大多与家庭合法财产混在一起。如何保障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比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加注重对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也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张希靖表示,今天发布的四个案例中,均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对其诉讼权利,检察院、法院均依法予以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张希靖介绍称,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告知权利,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对拟申请没收财产提出异议、上诉等合法权利。在法院审理阶段,还要发布公告,对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对已经掌握联系方式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法院要向其送达含有公告内容的通知。在裁定作出前任何阶段发现有利害关系人时,都必须向其告知权利。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对于在境外委托的,应当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没收财产提出异议的权利。张希靖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必须予以保障。

据张希靖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院公告期间申请参加庭审。“在公告期满后提出申请,能够说明合理理由的,法院也应当准许。”张希靖称,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以及申请没收的违法所得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异议,要有针对性地重点举证示证和答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法院作出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张希靖表示,在上诉后的第二审程序中,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依法审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不受第一审程序中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意见的限制。“对认为错误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检察院也有权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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