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拉拽车门多次窃取轿车钱物 一男子因盗窃获刑

日期:10-28

原标题:随机拉拽车门多次窃取轿车钱物一男子因盗窃获刑

正义网张家口10月28日电(通讯员驰轩)近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兰某在赤城县富民南路某宾馆门口,采取随机拉拽车门的方式,窃取车内现金人民币500元。

2021年3月2日凌晨1时许,兰某采取相同方式拉开被害人停放在单元门口的轿车,从扶手箱内窃取银行卡4张。之后,兰某使用窃取的银行卡先后到烟酒店通过银行卡支付的方式购买香烟,盗刷金额人民币7020元。

2021年3月6日凌晨2时左右,兰某通过相同方式,在车内中控下的储物盒里窃取银行信用卡1张和超市购物卡3张。同日凌晨,兰某还到另一小区附近,采取相同方式从被害人轿车里窃取银行卡2张。之后,兰某到烟酒店使用窃取的银行信用卡购买香烟4条盗刷现金人民币880元,并套取现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兰某频频作案,先后盗窃得手10400元均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及现金,并通过盗刷银行卡和信用卡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得当。被告人兰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法、刑诉法相关法条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双“11”提醒:赠品出现问题,也可维权 伊朗宣布将于11月底重返伊核协议维也纳谈判,外交部: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