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民政厅答“提倡家族合葬”:应为家庭合葬,禁止家族墓地
据浙江省民政厅网站9月2日消息,浙江省民政厅近期答复省人大代表吴锡福、付倩琦、林菊青、张文娟、潘勇、陈允炜、王学飞《关于提倡家族合葬的建议》称,你们提及的“允许并鼓励现代人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合葬一处”,应该理解为家庭合葬,而不是家族墓地。家族墓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家庭合葬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
“你们的这个建议我们会在下一步修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吸纳。”浙江省民政厅表示。
浙江省民政厅在答复中介绍,家族墓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墓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除本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
而家庭合葬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安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浙江省民政厅在答复中指出,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家庭合葬的具体标准,各地按照9部委的《指导意见》有一些积极的探索,如杭州市南山陵园在不改变单个墓位面积的前提下,建设了一些家庭合葬墓穴,一共上下两层,可以容放四个骨灰盒,一般都是两代人合葬。
浙江省民政厅表示,下一步,将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家庭合葬,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出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用三年时间,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处公益性安葬设施,每年建设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100处,三年建成300处。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