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系统施治 标本兼治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日期:08-26
腐败纪检监察南宁市

原标题:南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建设项目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拨付工程进度款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完善……”南宁市某国有企业纪委对企业二层子公司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项目业主、项目建设方立行立改。同时,该企业纪委还对13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复查后,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条。

这是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缩影。2021年以来,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是开展专项治理的有力保障。南宁市纪委监委紧盯十九大以来司法、审计机关移交和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巡视巡察移交、纪律审查、专项检查等多个来源渠道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清仓,对已了结的2000多条问题线索“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办理,严肃查处武鸣区政协原常委李培星插手工程项目等一批典型问题。2021年1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7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移送检察机关9人。

工程建设腐败问题危害不可小觑,既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又侵害群众利益。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不仅仅是加大查处力度,更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课题。

“横县农业农村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志毅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或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108.5万元……不按规定履行监管核查、验收职责,致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国家资金被施工方骗取1616.64万元……”南宁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通报,在全市范围引起强烈反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建并举、以案促建,在严格审查调查的同时,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印发通报文件以及在广西纪检监察网、南宁纪检监察网、“南宁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通报曝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进一步堵塞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招标采购等方面漏洞,有效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益。

南宁市纪委监委还创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廉洁承诺活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与纪委(纪检监察组)“双签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检查验收、物资采购、款项拨付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抵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武鸣区51个党委(党组)与纪委(纪检监察组)“双签订”,2112名领导干部承诺坚决抵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把专项治理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教育、供销、住建、交通、水利等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南宁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在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工程招标、款项拨付等重点环节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查处,对屡教不改、长期“围猎”领导干部的“铁打老板”重点打击,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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