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阿右旗在行动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客户端
今年以来,阿右旗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切实为企业发展解难纾困、排阻清障,让政策红利真正惠企惠民。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旗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剑指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重点围绕“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府部门不兑现政策、不履行合同、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简政放权落实不到位,拥权自重、滥用职权”“职能部门监管不当、执法不公”“政务服务效率不高、作风不良”“官商勾结输送利益”“司法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等八类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整治,重拳整治突出问题。
列出负面清单,构建“亲清”关系。旗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案》中,公开列出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以制度的形式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之间的交往行为进行细化规范。其中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了解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等10条内容,负面清单则以清单的形式划出10条“红线”。特别强调的是,在负面清单中对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也同时进行了约束,分别是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或将自有资金或他人资金高息借贷给企业等行为;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名义参股、向企业投资、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薪4个“严禁”内容。
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章立制。结合“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针对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旗纪委监委采用“末端工作法”,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点对点监督,在化解企业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截至目前,旗纪委监委出动检查人员8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2批次,发现问题23个,下发履职提示函23份。(阿右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