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组织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是一个复杂、互联、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我建议,由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共青团、妇联、心理辅导机构、公益律师等相关部门和群体共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组织,开展系统性工作。”
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必将对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产生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
预防保护不到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存在以下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或不全面,大多只注重对学生群体的宣传,而忽视对家长、社会公众的宣传。
第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目前在工作中,我们相关部门更注重事后惩罚,尚未很好地建立完善预防制度,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大多只停留在对纸质文件的制定和学习传达上。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完善。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惩戒规则,尽管教育、妇联、共青团、公检法等各相关部门都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进行积极探索并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比如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进课堂和心理辅导进学校等活动,增强孩子们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但由于经费、人员、岗位、考核等各项保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局限性、随机性和非系统性。
成立专门组织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我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我建议,由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共青团、妇联、心理辅导机构、公益律师等相关部门机构和群体共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组织,集各部门职责于一体,明确任务进驻学校,带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
法治副校长要开展系统性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部门从法律角度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解并支持学校老师依法执教、依法行使惩戒权。心理咨询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关注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防患于未然。
结合未成年人特点,调解其权益纠纷,有效化解涉及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矛盾,优化学校教育环境,把帮助、教育、挽救有机结合起来;及时预防、发现、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未成年人、家长、学校的自我保护能力。
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工作。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我建议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参与单位可从办公经费中自筹部分资金,并抽调或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组织”;另外,还可以从关注、关心青少年权益其他社会机构募集部分资金。
由学校提供办公场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多元化组织”定为学校常设机构,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
我所在的山东省成武县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在成武二中率先成立“七彩虹桥工作室”,温暖着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还提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关于学生作业、学生作息、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等规定的建议。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将认真吸纳建议内容,转化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更好落实“六号检察建议”,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不久前,教育部表示,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此外,我建议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开学前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处置突出、敏感问题。
(采访整理: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