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心技术秘密遭窃取 雇员或前雇员是犯罪高危人群

日期:02-08
犯罪刑事案件知识产权

原标题:企业核心技术秘密遭窃取雇员或前雇员是犯罪高危人群

正义网北京2月8日电(见习记者刘家墉)2月8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不少针对的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为此,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案件办理复杂程度高等新形势,宋建立给出了答案。

宋建立表示,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案件数量虽然增幅较大,但绝对数较小,起诉数仅占同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件数的0.5%。且案件受理不均衡,11个省份起诉受理数就占全国的80%。另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不捕、不诉率较高,分别比同期所有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高出10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判处轻缓刑比例较高,80%左右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宋建立进一步说明,“犯罪对象多为企业核心技术秘密,雇员或前雇员是犯罪的高危人群。”

结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宋建立补充道,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存在着案件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犯罪事实认定难等困难。

“要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宋建立表示,将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及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从严批捕起诉,并提出限制缓刑适用、并处高额罚金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将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规范和业务指导。”宋建立指出,“通过加强个案办理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针对如何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宋建立指出,检察机关既要注意两种程序的关联性,又注意其相互独立性,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防止恶意启动刑事追诉打压竞争对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还要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宋建立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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