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调整小区(村屯)管控措施 恢复部分经营场所及出租车运营

日期:02-03
黑龙江新冠肺炎

原标题: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调整小区(村屯)管控措施恢复部分经营场所及出租车运营

记者从明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为精准落实分类管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调整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1。自2021年2月3日8时起,县城内居民可凭通行证每户1日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行时间限3小时内,实行上下午错峰出行(以社区安排为准)。乡镇居民可每户1日1人次外出在本村屯内流动,就地采购生活物资。

2。在县疫情指挥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17号公告恢复部分经营场所的基础上,再恢复明水商厦、第二百货商店、名仕购物广场、宝泉购物广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商场,以及临街具有独立商铺的服装店、鞋帽店、家电商店、箱包店、眼镜店、水暖店、灯具店、针织品店、烟酒行、饮品牛奶店、孕婴用品店、洗衣店、手机电脑销售维修店等经营场所营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每家公司只恢复一家营业厅营业。上述经营场所在向主管行业部门报备,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后可以恢复营业,营业时间控制在8时30分至17时之间。

3。恢复出租车在县城内有序运营,不得驶出城区交通卡口,严禁东西城互动。出租车运营时必须按计价器收费,提倡电子支付,禁止春节期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载乘客时不得拼客,副驾驶不允许乘坐乘客,前后排必须设置物理隔挡,每日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

4。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区(村屯)、恢复经营场所和出租车执行防疫“三宝”、限流、消毒、一米线、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人员聚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出租车乱收费、拒载、超载、拼客、违反交通规则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依规从快从重从严处理。

本公告自2021年2月3日8时起施行,之前所发布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调整小区(村屯)管控措施 恢复部分经营场所及出租车运营

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调整小区(村屯)管控措施 恢复部分经营场所及出租车运营

(总台央视记者于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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