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故事丨错扣的“执行款”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村里账户上的9万多块钱被莫名其妙扣掉两年多了,我们问谁谁不知道,也一直找不到原因。多亏了巡察组,不但弄清原因,还帮我们把钱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日前,收到市人民法院的退款后,塔城市阿西尔乡克浅村村委会主任滕治辉长舒了一口气。
9万余元退款的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7年7月,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督导组对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未执行的特殊主体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喜某某将自己承办的未执行的案件交由督导组办理。
因交接工作时不认真、不仔细,导致督导组以同一文号的2份执行裁定书从阿西尔乡财政所账户中,为申请执行人谭某某分别执行扣划克浅村案件款1.68万元和9万余元。而这9万余元本应为另一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阿西尔乡上满致巴克村的责任纠纷案赔偿款。
办理完毕后,喜某某未按要求将案卷、协助扣款回执以及单位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对,未能及时发现案款扣划对象错误,便将错扣给谭某某的9万余元支付给了王某某。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活动,由于喜某某忘记2017年已支付王某某9万余元执行案款,便于次月再次执行扣划阿西尔乡上满致巴克村的案件款9万余元支付给王某某。
2019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阿西尔乡克浅村时,村干部反映有9万余元的集体资产“不翼而飞”,他们曾多次与乡农经站、法院、谭某某等联系、询问,但均无结果。对此,村民还对村干部产生各种猜疑,让村“两委”苦不堪言。
最终,巡察组通过数次往返市法院执行局、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后,形成专报上报市委。市委当即责成市人民法院追回错扣的9万元,退还给克浅村,并向村“两委”当面道歉。喜某某因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市纪委监委在对喜某某案件开展审查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存在制式法律文书管理不规范和支付执行案款未建立台账等问题,随即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市人民法院在系统内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接到《建议书》后,市人民法院随即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研判会议,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制定《塔城市人民法院制式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制式法律文书的运用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制”,有效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塔城市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白永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