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起韩国佩戴口罩义务化,未佩戴时最高罚款10万元!

日期:10-05
韩国新冠肺炎

原标题:11月13日起韩国佩戴口罩义务化,未佩戴时最高罚款10万元!

11月13日起韩国佩戴口罩义务化,未佩戴时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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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媒报道,从11月13日开始,如果在公共场所或设施未按规则佩戴口罩,最高将处以10万韩元罚款。

图片来源:截图自N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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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防疫部门为了防止混乱,决定在11月13日之前进行一个月的过渡期,即自10月13日开始,将会试运行“口罩佩戴义务化”

随着新规定的实施,义务戴口罩的适用设施范围将会发生一定变化,特别是大众交通和集会、示威场所、医疗机构及疗养设施等地务必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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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从11月13日开始违反佩戴口罩义务化政策的话,可以根据“预防及管理感染病相关法律进行罚款”。

“佩戴口罩义务化”根据防疫等级和设施危险度不同适用。

在保持社交距离第一阶段,12个设施(娱乐场所、酒店、歌厅、室内演出场地、室内集体运动、访问销售等直接销售宣传、300人以上大型学院、自助餐、物流中心等)的业主和从业者,访问者必须义务戴口罩。

在保持社交距离第二阶段,追加200人以下的学院、娱乐室、一定规模的一般食品店、水上乐园、宗教设施、室内婚礼场所、演出场地、电影馆、室内体育设施、葬礼场、网吧等都属于“义务化佩口罩义务”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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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众交通、医疗器械、疗养设施等从业人员和使用者,与防疫等级无关,必须时刻佩戴口罩。

此次新政中,韩国防疫部门推荐大家佩戴的是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可的保健用、手术用、非言语阻断用口罩。

围巾、网状口罩、阀门型口罩等均不被认证,如果无法佩戴认证的口罩,可以戴上遮住嘴和鼻子的布(面)口罩和一次性口罩。

即使戴上了允许的口罩,如果不完全遮住嘴和鼻子,也可以征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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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未满14岁或者没有周围人的帮助,很难自己佩戴口罩的残疾人或戴口罩时呼吸困难的人除外。

另外,在吃东西、洗漱、医疗行为、游泳场、澡堂等水中,演出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罚款。

韩国中央灾难对策本部相关人士表示:“30天的过渡期间,将对各地义务化佩戴口罩的实施情况进行集中指导和检查。”

经过这一个月的过渡期之后,从11月13日开始被举报未按规则佩戴口罩的话,将被处以1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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