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改后由中央纪委首个“指定管辖”的副部级干部获刑15年

日期:07-11
张杰辉河北省中央纪委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监改后由中央纪委首个“指定管辖”的副部级干部获刑15年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监改后由中央纪委首个“指定管辖”的副部级干部获刑15年

7月10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杰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杰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发现,张杰辉有个特殊身份:他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个由中央纪委“指定管辖”的副部级干部。

2019年7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报道,介绍了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简称审查二室)勇当改革“探路”先锋的事迹。报道中提到,审查二室承办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将中管干部案件指定省级纪委监委调查的第一案。

2018年2月,中央纪委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某某案”交办山西省纪委监委,审查二室具体承办该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将中管干部案件指定省级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既是对办案模式的全新探索,也是对监察法中“指定管辖”的实践印证。

其中这个“张某某”,正是张杰辉。

监改后由中央纪委首个“指定管辖”的副部级干部获刑15年

张杰辉是继7月7日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案公开庭审,7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案一审开庭,近期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第三名“亿元贪官”。

公开简历显示,张杰辉1957年1月出生,现年63岁,1975年7月参加工作。他早年长期在辽宁工作,曾在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宁省委组织部工作。此后,张杰辉先后任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盘锦市副市长和鞍山市委书记等职位,2001年任鞍山市长,2005年任鞍山市委书记,2010年调任河北省副省长。2010年8月,他离开辽宁,出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职位。

据媒体报道,2016年,张杰辉曾因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钢铁项目,被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1月,张杰辉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12月,张杰辉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杰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消息。

经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10月,张杰辉案一审开庭。彼时,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69976765亿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0782115亿元。

这一贪污金额数目大于当初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金额。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提到,在审理过程中,张杰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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