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条措施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开工

日期:01-08
河北省许可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张晓明郭洪杰)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开工建设,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开工建设的九条政策措施》,从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能,提升招投标服务效能,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效能三方面提出九条具体推进措施。

施工图审查服务方面,河北对增发国债项目允许分段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对同一“规划许可”涉及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可按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对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段分段进行施工图审查。进一步压减审查时限,对增发国债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时限,原则上再压减20%,即大型工程不超过9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不超过6个工作日。严格执行二次终审制度,对未履行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审图机构、未按照审查意见一次性修改到位的勘察设计企业,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约谈,督促其立即整改。

招投标服务方面,河北要求各地简化招投标手续办理,在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如涉及施工图文件修改,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及时发出招标文件补遗或澄清,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环节,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可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发包,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允许“打包”建设项目分标段招标,“打包”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既可以一次性整体招标,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但不得规避招标。

施工许可证办理方面,河北将压减办理时限,对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即来即办,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许可发证当日办结,同步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简化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属于灾后就地重建、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和规模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不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修缮类房屋改造项目如不涉及外立面改变的,办理施工许可时不需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允许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按一个或若干个单体工程,分基坑围护和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单体工程、分段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的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工程投资总额一致。

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能

对增发国债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时限,原则上再压减20%,即大型工程不超过9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不超过6个工作日。严格执行二次终审制度,对未履行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审图机构、未按照审查意见一次性修改到位的勘察设计企业,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约谈,督促其立即整改。

提升招投标服务效能

简化招投标手续办理,在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环节。允许“打包”建设项目分标段招标,“打包”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既可以一次性整体招标,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招标,但不得规避招标。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效能

压减办理时限,对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即来即办,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许可发证当日办结,同步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简化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属于灾后就地重建、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和规模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不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修缮类房屋改造项目如不涉及外立面改变的,办理施工许可时不需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

我省继续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新农人”有了新农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