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日期:06-19
行政复议制作规范(试行)

原标题:省司法厅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来源:省司法厅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印发了《辽宁省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为《制作规范(试行)》),对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制作提出规范化意见。

《制作规范(试行)》旨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做到“文书制作再精细一点,说理释法再透彻一点”,确保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

《制作规范(试行)》从要素、标题、正文、落款、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引用规范、印刷标准等方面对行政复议文书制作提出规范意见,使文书制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其中,在文书制作细化方面,《制作规范(试行)》提出,统一文书编号规则;不使用“红头文件”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和行使期限的内容;推行统一的印刷版式等等。针对增强文书说理性方面,《制作规范(试行)》提出,要加大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是否采信的释明力度。对案情复杂、当事人矛盾较激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对是否采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释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进行说明。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近来,辽宁省司法厅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不断推出细化举措,如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辽宁省司法厅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试行)》等文件,对规范行政复议权利运行、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印发的《制作规范(试行)》是在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意见和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意见后,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及时修订发布的,必将对全省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制作规范化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省司法厅也将做好文件执行的督察,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显著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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