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江:开展“挑刺式”评查为案件质量装上“安全阀”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未调取被审查人违纪行为发生期间的任免职文件。”“处分决定认定被处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却未引用《处分条例》关于责任认定的条款,条规适用不规范。”“相关文书未经主要领导签批,送达回证上仅有一名送达人签名。”……
日前,丽江市纪委监委根据《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从各县区纪检部门、审理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采用交叉评查的方式,对全市各县区纪委监委及直属机关纪工委2018年以来审理的各类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全方位“体检”,围绕纪检监察办案规范和要求,分别从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文书质量等方面逐项审核,全面评查,查找缺漏,指出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被评查单位,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感谢评查组为我们查找不足、指出弊端,我们将会以此为契机,时刻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认真做好案件质量‘回头看’,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相关被评查单位负责人表示。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导向,采取年度集中培训、轮流跟班学习、编写《审理实务》等方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强化办案人员执纪执法思维和案件质量意识,并充分利用案件审理工作网络平台,及时推荐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新规解读等内容,切实发挥好横向交流和纵向指导作用,着力提升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办案水平。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制定下发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查内容,细化评查标准,规范评查方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对各县区所办案件进行“挑刺”“找茬”,实现以查促改,以改促提,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执纪监督质效,延伸执纪执法成果,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既能有效提升各办案单位的案件质量,又能为评查人员和被评查单位提供一次交流学习的机会,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达到互评互查、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该市纪委监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道。
“要始终抓实抓牢案件质量这一核心要素,紧盯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评查结果纳入被评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整改落实‘回头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精准思维、树牢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案件审查审理质量和执纪执法工作水平。”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