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捷代表: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和处置涉罪企业资产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胡玉菡)“在一些企业涉嫌集资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负责人或被抓或潜逃,资产被冻结,导致债权人和受害人难以及时追回自己的财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对记者讲述了这样的困境。他希望能采用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更好地保障受害人、债权人的权益。
“涉嫌犯罪企业通常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破产等程序及时处置债权债务,也难以区分合法资产与非法所得,无法在民事诉讼中及时保全。”车捷代表调研发现,多起类似的P2P爆雷案深受这些因素困扰,“等待刑事程序完结后,原本有经营能力、偿债可能的企业,大多数因经营恶化或终止而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我见过一些企业的资产被查扣三五年,没办法经营,受害人很无奈,不利于经济社会稳定。”
“多起非法集资案的涉案企业将资产转移到境外,转化为合法投资或其他财产形式。”车捷代表调研发现,当前通过司法协助直接追讨较为困难,同时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涉案,无法在境外参与资产处置。
“破产管理人能成为处置和追讨企业资产的适格主体,依法、妥善处置涉刑案企业的资产,减少司法机关的负担。”车捷代表建议通过破产程序依法管理和处置涉嫌犯罪企业资产。对已刑事立案但尚未办结的企业,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企业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并清理债务。等待刑事程序终结,企业违法所得由司法机关处置完毕后,破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进行分配。
实际上,法律对刑民交叉案件的规定有些许空白。车捷代表希望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他建议畅通涉刑案企业启动破产程序的途径,明确企业在涉嫌犯罪的情形下,法院仍可以启动和继续破产管理程序;完善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法律规定,明确刑民交叉案中的受害人债权和其他债权的清偿顺序;建立刑民交叉案件侦查机关和法院的配合机制,有效处置涉刑案企业的资产,及时保护受害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车捷代表也十分关注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最高检力挺正当防卫、发布典型案例、保护民企和知识产权等做法印象深刻。他同时也表达了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期待:“民行检察监督与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密切相关,今后会成为检察工作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