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谈网络新闻平台治理:实现网络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杨晶代表
刘蕾代表
崔海霞代表
焦云代表
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协常委杨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她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网络新闻聚合平台治理。
“今年4月,网络新闻聚合平台的自媒体号开始出现《张文宏:请远离那些煽动仇恨、叫嚣斗争的新媒体》《张文宏最新发声:我的十条建议》等文章。这些文章的开头是张文宏医生讲话的视频,但主要的十条建议几乎都是经过‘移花接木’后炮制的洗稿文章。”杨晶说。
网络新闻聚合平台是指利用聚合技术实现新闻的海量抓取,通过分析用户浏览习惯和兴趣爱好,向用户推送个性化新闻资讯的传播平台。
除了上述抄袭风行“洗稿文”,在杨晶看来,网络新闻聚合平台传播乱象还包括新闻拆条“炒冷饭”、哗众取宠“标题党”、凭空捏造假新闻等。“网络新闻聚合平台传播乱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转型期矛盾多样化和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为传播乱象的产生提供了外部条件;‘注意力经济’驱使、‘把关人’角色淡化、‘新闻服务外包’存弊端是传播乱象产生的内部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的网络信息政策法规制度主要还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尚无针对网络新闻聚合平台的法规制度。杨晶认为,政策法规在制定上存在一定滞后性,无法与网络新闻聚合平台快速发展的现实相适应。“在新闻版权保护方面,就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由于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在版权保护范围内,使得侵权的界定不够明晰,网络新闻的版权认定较为困难,版权纠纷也相对复杂。”
杨晶建议,首先,要针对网络新闻聚合平台的特征,制定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要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平台和自媒体号实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强化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对于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时事新闻作品”以及原创作品“合理使用”等问题,应尽早作出明确规范,对恶意“洗稿”侵权、牟取暴利的自媒体内容生产者,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司法机关也可以适当简化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其次,网络新闻聚合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充分保障新闻信息输出的真实与客观,严厉打击虚假低俗信息的传播,切实担负起新闻“把关人”的职责。同时引入信用评分制度,将用户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效减少新闻伦理失范问题,提升平台的公信力。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与短视频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力量,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娱乐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网络文化景观”。
“网络直播与短视频内容良莠不齐,同时存在不同程度侵权盗版、监管滞后等行业乱象,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表示。
为规范网络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国家网信办下发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进行规范和治理。“依法管网、用网,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才能推动网络直播与短视频进入依法治理的‘快车道’。”刘蕾建议。
在采访中,代表们均认为,检察机关应不断更新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网络检察监督贡献力量。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崔海霞看来,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互联网技术所引发的案件新情况、新特征具备充分认知和提前预判。同时,还应当对互联网案件所涉及问题的法律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实现网络检察监督规范化、常态化。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定期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件,对具体案件办理予以指导。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一个‘等’字。”全国人大代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建议,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对编造、发布、传播不实信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不依法履职的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强烈呼声的积极回应。”焦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