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保护"浙江模式":整改为主,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

日期:05-23
浙江

原标题:检察公益保护"浙江模式":整改为主,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

正义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于潇见习记者单鸽)在浙江,纵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全面实施前的探索和全面实施后的稳步推进。伴随着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以及其他新领域的破题与积累,检察公益保护的“浙江模式”逐渐形成。

如何理解这一模式?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做客正义网“2020全国两会访谈”时用一话来概括:“就是以整改为主,以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

构建以诉前为主、诉讼为辅,诉前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在贾宇看来,是把以行政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可以更好地贯彻公益保护的目的。

“通过诉前磋商、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自我纠错,就可以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贾宇告诉记者,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有困难的,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协助行政机关排除障碍,从而共同推动公益保护落实到位。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58件,启动诉前程序14443件,诉前程序占93.4%,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13217件,整改率为99.9%。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29件,其中民事105件、行政1件、刑事附带民事423件。法院审结480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支持率为100%。

“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参考对象,浙江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有1件,这说明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已经办结。”贾宇表示。

“需要说明的是,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皆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目前浙江大部分案件均解决在诉前阶段,也与全国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一致,契合了‘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贾宇进一步说明。

每个重特大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公益严重受损的现实窘境,因此,对一些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重特大案件来说,案件质量尤为重要。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的办案规模从无到有、快速增长,案件多了,就会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质效的问题。”贾宇表示,为此,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按照案件发生的特定地域、标的大小、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客观标准,列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的21种情形。

可以说,这项举措,为正确处理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和质量关系指明了方向,也引导检察机关将工作精力更加集中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特大案件上来,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树立了检察监督的权威。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专业、科学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时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对案件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据贾宇介绍,浙江省的公益诉讼已形成了技术支持的全链条:智能辅助系统提供案件线索,联合实验室发挥司法鉴定权威,快检实验室推向全省,检测队伍规范培养,外部专家支持到位,鉴定评估不预先收费,“卫星遥感+无人机+检测人员”现场勘查“空天地一体化”支持。

“其中,我们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的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一年来共受理鉴定评估案件20余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及兄弟省份借鉴。”贾宇说道。

浙江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于案件标的额较小、违法行为人自愿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弥补的前提下,试点推进诉前赔偿制度。

“我们还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生态补偿方式,加强公益保护。”贾宇介绍说,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2777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66万余吨,督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33.65吨,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权益8.5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758亩。

围绕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浙江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亦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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