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小区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不办理竣工验收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臧会彬)近日,海口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小区配建幼儿园限期移交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尽快完成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推动海口市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提升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凡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不得发放预售许可;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单位,将加大监督力度,严查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对建成并取得不动产证,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现售备案手续;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在没有完成配套幼儿园移交前,不予核发新的预售许可。各企业必须实现配建幼儿园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移交不到位的,开发单位应当签订限期移交责任书,对超期完成移交或迟迟不完成移交的企业,住建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开发单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同时,《通知》要求,严格配建幼儿园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合格,各开发单位应尽快与项目所在辖区教育部门签订移交协议,按照移交时间节点,完成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