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今年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工作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
政府引导、普惠优先
多方参与、分类指导
工作思路
■试点先行
■因地制宜
■循序渐进
■灵活多样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张熙宇)为助力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海口作为先行试点市,今年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不低于30%。
据悉,《意见》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扩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
《意见》明确,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先行试点,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含普惠性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参与培育规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不仅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还鼓励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努力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并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意见》明确,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