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委监委“回信了”|调查组暗访贫困户,结果发现…
“我非常后悔,我不应该为贪图小便宜而犯罪,作为一个党员,我做的事对不起党的关心和培养。”2019年2月27日,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平山镇同古村原村委主任助理劳道连悔不当初。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平山镇同古村群众以“当地村民”的名义,向县纪委监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同古村村干部劳道连与其他农户利用贫困户搞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贫款,造成国家扶贫资金大量损失,希望上级领导公正办案,惩治腐败,给百姓一个交代。”
2018年11月,灵山县纪委监委在同古村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并就群众举报问题向群众代表反馈:
“各位父老乡亲,今天在这召开会议,通报原村委会主任助理劳道连骗取国家扶贫奖补资金的案件。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劳道连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2月27日,劳道连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调查细节
201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纪委监委收到平山镇同古村群众来信,反映原村委主任助理劳道连伙同村里养蜂大户和十几户贫困户骗取国家扶贫奖补资金。收到举报信后,灵山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考虑到涉案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组决定以扶贫检查的名义,前期暗访贫困户。
“您家里养蜜蜂了吗?是哪一年开始养的?近年来您是否获得产业奖补?”对照同古村扶贫奖补名单,调查组开始逐户核查。
“我养蜜蜂,2017年申报获得奖补。”贫困户蒙某某回答。
“您带我们去您养蜂的地方看看吧。”调查组接着问道。
“我养蜜蜂的地方很远,山路很不好走。”蒙某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在调查组的坚持下,蒙某某带着调查组兜兜转转,终于到了他所说的养蜂场所,但调查组看到蜂箱上却写着别人的名字,当问及养蜂知识,蒙某某更是一问三不知。在调查组的连续追问下,蒙某某最终承认这不是他的蜂箱,他也从来没有养过蜜蜂,他所得的奖补资金是在劳道连的帮助下,借村里养蜂大户的蜜蜂拍照申报获得的。
调查组又按照产业奖补名单走访了其他贫困户,发现他们对蜂蜜市场价格不清楚,家里没有任何养蜂器具,个别贫困户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根本无法养殖蜜蜂……
经过摸排核查,调查组初步确定同古村群众举报线索的真实性。经请示同意立案后,调查组调取了同古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申请表、养蜂验收图片、项目入户验收表、贫困户奖补项目验收表等材料。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调查组立即找到劳道连开展谈话。
“我家庭情况很好,不可能贪图小便宜去骗扶贫奖补资金,我什么都不清楚。”劳道连虽矢口否认,眼神却躲躲闪闪。
“那产业奖补申请和验收材料上的字是你签的吧,你不清楚就在上面签字?”调查组追问。
劳道连脸色煞白,手微微颤抖。
“你仔细看看这些养蜂验收的照片,有好几户的验收场景都是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写着同样名字的蜂箱在好几个贫困户的验收照片上都出现了。养蜂大户已经承认这是他们的蜂箱,还说是你让他们把养蜂器具借给贫困户拍照验收。骗取扶贫奖补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你不知道吗?”调查组说道。
证据摆在面前,劳道连一五一十交代了他的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7年,劳道连利用担任平山镇同古村村委会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实施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工作中,明知蒙某某等9户贫困户不符合申请要求,为了获取奖补资金,经与蒙某某等人以及该村养蜂大户商定,将养殖大户的蜜蜂产业作为蒙某某等申报扶贫奖补资金的项目。获得66150元产业奖补后,劳道连与贫困户进行私分,从中分得1.1万元。2018年10月,劳道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劳道连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全案所涉违纪违法款项均已上缴。
纪法小课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敢在扶贫资金上伸黑手、动奶酪,必须严惩不贷。劳道连在担任村干部期间,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便利,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奖补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灵山县纪委监委查处劳道连骗取扶贫奖补资金一案,既严肃查处了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又回应了群众关切,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